最近在打一件加盟店競業禁止訴訟簡單說,就是有加盟者加盟某餐飲品牌後,知道怎麼製作餐飲與經營,還有掌握供貨來源,然後掛上自己品牌自己開。我代表的是加盟總部,我們抓到加盟者(被告)配偶常常在這家掛上自己招牌的店指揮經營與在臉書行銷,然後我們和法院說了這件事情。被告與被告律師在前幾天答辯狀上簡單回了:被告與被告配偶為獨立個體,被告配偶所為不能代表被告。當事人問我法官信嗎?我答:我不知道,至少我不信。 Tags: 17 comments 326 likes 11 shares Share this: unknown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View all posts